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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学自考免考条件和手续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2-17 0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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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不少报考上海大学自考的小伙伴,不太了解上海大学自考免考的条件和手续是什么?那么这里知金教育小编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一)

    【导语】不少报考上海大学自考的小伙伴,不太了解上海大学自考免考的条件和手续是什么?那么这里知金教育小编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一、 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教自考各专业专科(含基础科段)的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3707)”、“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0003)”、 “大学语文(4729)”。

    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目前上海市高教自考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0012)”、“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18,0019)”、“高等数学(一)(0020)”和“高等数学(工专)(0022)”。



    二、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教自考各专业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的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708)” 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3709)”。

    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目前上海市高教自考本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二)(0015)”、“日语(二)(0016)”、“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18,001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4184)”、“高等数学(工本)(0023)”、“物理(工)(含实践)(0420,0421)”。

    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英语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一)(0012)”、“英语(二)(0015)”等课程;日语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日语(二)(0016)”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18,0019)”课程;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含实践)(0420,0421)”课程等等。

    四、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在校生、肄业生和退学生参加上海市高教自考各专业的考试,凭原就读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其他公共基础课。

    五、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英语(一)(0012)”课程;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取得原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英语(一)(0012)”和“英语(二)(0015)”课程;取得大学日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日语(二)(0016)”课程。

    六、取得以下任何一种考试合格成绩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18,0019)”课程: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②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及以上;③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905模块;④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906模块合格成绩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51,0052)”课程。

    七、高教自考生在报考高教自考多个专业时,已通过的名称相同且代码相同的高教自考课程,可以申请免考。

    八、高教自考各专业中所设置的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免考,将依照相应专业所制定的具体免考补充说明执行。

    九、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自2008年7月1日起,高教自考公共政治课程已作调整。高教自考新、老公共政治课程的过渡和免考按《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设置及相关免考规定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06]45号)执行。

    十、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经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合格成绩,对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向其所在工作单位通报。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免考规定与本规定不同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每年上半年5月末、下半年11月末的工作日时间、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在我校自考办集中办理免考审 核手续。 具体时间参见我办每次考试后即时发布的“考后信息”。

    根据上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精神,凡符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可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考生应在参加考试取得一门单科证书后在上述规定时间来我校办理免考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 考生按照免考规定备好相应的文件,如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明、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免考课程成绩单原件(应由原毕业学校教 务处所发),以及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来我校自考办办理。

    2、 经我办工作人员审核后,送上海市自考办复审同意后免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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