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是指考生将已经通过的考试课程合格成绩,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课程。
列人员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本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及以上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和结业生。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中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四川省参加自学考试者。
(6)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的基本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考籍所在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专业开设的层次相同,课程名称、学分相同。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规定可以免考的课程。
《四川自考》:课程免考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省教育考试院: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自学考试所开设的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非核心课程的相同或相近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3)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非核心课程的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4)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专门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等,其余类推。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或结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凡已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要求不低于所报第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码、相同课程均可免考。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在校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8)非学历证书的免考课程,按教育部和省考委相关规定办理。
(9)考核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课程。
(10)外省转入四川省的考生一律按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转入考生的课程成绩认定,以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为准。
以上规定中所称公共政治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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