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 号)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考籍档案转出时,不再以机要形式递送,也不接受省外转入的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统一通过转考平台进行转发和接收。
考生在申请转出时须遵循以下转出要求:
1、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在到各市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确认和签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外省。考生提供的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必须真实有效,且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数据必须与我省数据库中一致,否则将会被转入省拒绝接收,转出失败。考生须到信息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办理转出。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
我省在受理转入时遵循以下转入要求:
1、我省在处理转入数据时,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我省准考证号码,从数据库中比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如若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有一项匹配不上,系统将直接退回,考生转入失败。考生须到信息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办理转入。
2、论文、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3、考生在办理转入我省之前,须充分了解我省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并按我省专业课程设置继续参加考试或办理毕业。
4、转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实际考试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办理相应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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