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⑵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主考学校组织的答辩且成绩为优或良。未达到优或良的,可申报补做,直至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毕业后不允许再补做论文。
⑶ 课程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以毕业时成绩为准)
① 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所有课程成绩达到65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2005年底以前加考课成绩除外);课程成绩不够65分的,可重新参加考试,但毕业后重考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学位申报期限;
② 其他主考学校的专业,课程成绩达到及格要求即可。
⑷ 外语符合以下条件:
① 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外语课程的考试,或外语课程的免考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
② 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外语课程,可以申报学位;用外语等级证书(CET、PETS等)免考外语课程,不得申报学位。
⑸ 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申报期限。除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中国传媒大学有申报期限限制以外,其他主考学校暂无申报期限限制。
①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两年内申报,逾期不得再申报。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9月申报;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9月、第三年9月申报。
② 北京邮电大学:毕业一年内申报,逾期不得再申报。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3月申报;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3月、9月申报。
③ 中国传媒大学,申报四次,逾期不得再申报。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3月和9月及第三年3月申报; 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3月、9月和第三年3月、9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