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对学位申报条件有特殊规定。凡是中国人民大学开考的专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学位:
⑴ 本科段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其中不包含实验、上机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加考课在2005年底以前考试成绩合格可以不足65分。
⑵ 申报学位的毕业生因计划调整而选择专科的课程补学分,其所选课程成绩也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外语(英、日、俄)(二)课程不能用补学分的办法进行顶替。
⑶ 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2年修订)》(京考自考[2002]第29号),用外语等级证书办理外语(英、日、俄)(二)免考的考生可以办理毕业,但不能申报学位。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生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本科段外语(英、日、俄)(二)课程的,申报学位不受影响。
⑷ 每年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办理申报学位手续时间,考生获得毕业证书后须在两年内申报办理学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即:上半年的毕业生9月份即可申报一次,若未申报,第二年9月份还可申报一次;下半年的毕业生于来年年初拿到毕业证书后,9月份申报一次学位,若未申报,下一年9月份还可申报一次。
⑸ 考生按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含实习、实验等)考试即可进行毕业论文或设计登记。经答辩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办理毕业手续。
规定课程成绩不够65分的,毕业前、后均可以重考,但毕业后重考不能超过第4条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