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省市转入的课程须为原考试课程合格成绩,且与北京市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名称、要求相同或相近的方可转入。若转入课程与北京市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存在替代关系,则按北京市现执行期内的课程替代关系转入。
(3)考生在外省市取得的毕业考核(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合格成绩不可转入北京市,必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考核。
在外省市取得的笔试+实践课程合格成绩,可以一同转入;只取得实践课合格成绩,未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不予转入;在外省市单独设立的实践课,不予转入。
(4)考生在外省市办理的免考课程不可转入北京市,需要在北京市重新办理免考手续。
(5)考生在接受北京市自学考试违规处罚期间,到外省市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不予转入。
(6)外省市转入的考生,须在北京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综合作业、毕业实习、在北京办理的免考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北京申报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