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含自学考试)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须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于申报自学考试毕业论文之前办妥手续。
(2)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北京市应用技术考试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学习,不需办理接考手续。
(3)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原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含有毕业成绩(或结业成绩)的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到市自考办办理接考手续.
(4)市自考办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考生原学历,若查验不到结果,考生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证书认证,并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证书认证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自考办根据认证报告的查询号码进行认证结果查询,查询到结果的方能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5)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的身份信息与毕业证不相符,考生须提交公安机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书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6)办理时间:参看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频道页“信息发布台”栏目下“20XX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主要日程安排”中每月的考籍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