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先在对方省份取得准考证号,然后在北京市个人中心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北京自考办每年两次在国家转考平台开放期间(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将考生档案传送至转入地。考生待档案达到外地后,再到当地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生可按其在北京市考试的专业分一个或多个专业转出考籍,也可将全部专业转出。
三、考生已报考但在成绩未发放期间或违规停考期间不得办理考籍转出。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原则上不转出。
五、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笔试课程和证书课程需同时转出,不得只转出证书课程。
六、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北京办理毕业,不得转出考籍。已经毕业的考生不办理考籍转出。
七、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再次转出。
可在个人中心网上在线提交转出申请,无需来现场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