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及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据了解,此前在试点时,由于教育属于销售服务,依据规定当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税率为6%。而依据最新补充规定,从事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机构税负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非学历教育服务具体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为重大利好。但教育辅助服务目前则尚不能享有此次政策优惠,其中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