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劳动力现在可以申请就业激励补助了。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局获悉,目前低保就业补助信息系统已经调试完毕,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开始受理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的申请,经核准后,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将补助款拨到补助对象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记者了解到,本期补助的执行日期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对2016年期间符合条件的补助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2017年1月及以后的补贴申请按照操作办法执行,每个月的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受理时限均为4个月。
为激励低保劳动力实现就业,市人力资源局制定了《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劳动力给予最长24个月的就业激励补助。停止就业的,暂停发放就业补助。重新实现就业的,可继续申请。
补助标准为两类三档:对在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稳定就业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助。对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灵活就业的,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8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5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