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社会全体公民提供高等教育机会,辐射高等教育资源服务,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自学考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均无调整变化,自学考试不会取消。专科和本科是自学考试专业的基本层次,没有取消或更改的计划。
教育部透露,自学考试以个人自主选择学习方式为主,不设统一入学考试门槛,报考者可自主报名参加课程考试,考试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合格后,可颁发学历证书。
自学考试报名及考试组织等工作由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建议有意报名者向所在省市区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咨询具体办法。自学考试专业设主考学校,由普通高等学校担任。参加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学习,可以选择具有高等教育资质的教育机构,多为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办法可向所要报考专业的主考学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