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非国民教育系列:
我们国家的学历教育体系分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是依法经国家批准办学文号的民办高校、二级院校、党校、军事院校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向学员颁发的学历,非国民教育与国民教育的毕业证书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在没有特定要求国民教育系列的情况下可以通用,属于同等学历。
非国民教育系列指民办高等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向学员颁发的证书,该证书除了不能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外,享受国民教育同等待遇。
2、关于非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3、颁发的大专、本科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发给学员受教育的凭证,是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其证书性质与国家普通高校的“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相比有一定区别;即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等有特定要求必须使用“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此证书不能使用。但由于此大专、本科证书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依法颁发的,又与“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属同等学历,所以经多年来实践,从取得证书的学员来看,该证书在求职、就业、晋升、提级、评定职称、各类职业资格初、中级考试及出国公证时的重要凭证。学员毕业后,同时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根据学员的要求,可向有关单位寄发学员档案。证书在校园网进行电子注册,供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网上查询证书真伪。
3、哪些证书属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
(1)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发证;
(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士兵证、复员证者);
(4)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
(5)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
(6)1993年—2001年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有验印章的证书;
(7)1994年—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