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组织3次统考。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可多次参加考试,每次考试门次由学生自定。各科考试均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是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可免去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2)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可免考“大学英语”:A.除英语专业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的界定以《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文件汇编》中的标准为准);B.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合格证或以上级别证书者;C.除英语专业学生外,在2006年1月1日前,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改革前获得(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改革后,参加(CET)4级或以上级别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注:
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