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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通知:公布201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

       发布时间:2017-08-01 16: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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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我部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我部建设启用了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组织开展了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我部对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报送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专业备案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经各类高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依规自主设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提交、教育部汇总公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共904个(其中,本科专业365个,专科专业539个),招生专业点共44287个(其中,本科专业点23444个,专科专业点20843个)。汇总备案结果可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zygl.edu.cn)查询。专业名称、代码、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修业年限以该平台公布的内容为准。根据工作安排,2017年没有开展新设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

    二、各地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备案结果为依据,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和宣传工作。专业备案结果数据将提供“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作为招生计划填报时的重要参考数据。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与专业备案结果实现数据共享。

    三、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健全专业建设评价、检查和评估机制,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

    2017年7月20日

    标签: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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