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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要求各省高考录取率不降低 缩小地域差异

       发布时间:2017-05-11 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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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通知》明确,确保各地高考录取率不降低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通知》明确,确保各地高考录取率不降低,确保省际高考录取率差距进一步缩小。

    《通知》指出,2017年计划安排将继续促进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实现“五个确保”:确保各地高考录取率不降低,确保省际高考录取率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人数进一步增加,确保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本科招生总规模和投放到各省份的招生计划总量不降低,确保实现国家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17年,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共安排28.7万人,其中本科16.7万人、专科12万人,主要由公办高校承担。适度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三个专项计划,其中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安排6.3万人、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各项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足额落实上述招生计划。从2017年起,各地、各部门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与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分列下达。

    《通知》要求统筹做好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重点建设高校要统筹做好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原则上不得减少本科招生计划。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行使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和管理权,充分考虑办学条件和考生入学机会,合理确定本地、本部门2017年高职(专科)招生总量和所属高校分校招生计划,保证高职(专科)教育质量。

    为加强规范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报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招生办学行为不规范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主管部门要坚决调减招生规模,情况严重的要暂停招生;未经教育部和军队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加强对普通高校举办预科班的管理,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预科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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