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技术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2010第57号文)明确提出:技师、高级技工毕业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
技师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比照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各项待遇执行,享受工程师职称有关待遇;高级技工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同时享受助理工程师职称有关待遇。
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其中技能教育分为中技、高技、预备技师、技师,四个层次,中技为中学毕业生读三年,高技为中学毕业生读五年,或者高中、中专、中技毕业生读三年,预备技师为高中、中技、中专毕业读四年,技师需取得预备技师资格后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后方可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