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1日,北京大学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校发〔2017〕38号)。北京大学声明如下:
自 2015年12月10日起,北京大学已停止审批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合作办学项目。所有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均由北京大学各院系及独立的所、中心等实体教 学单位独立举办,不采取任何形式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包括但不限于,不委托社会机构或个人提供招生、收费、教学和管理服务,不与社会机构合办使用北京大学名义的教育培训机构等。
北京大学举办的所有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其招生对象、师资、课程、培训学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等均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向社会公示。
培训学费均须由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个人直接向北京大学账户交纳,并由北京大学财务部门全额开具票据。除培训学费外,北京大学不再向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个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北京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结业证书加盖“北京大学”校章,可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验证真伪。
凡有下列情形者,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未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公示或与公示信息不符的、要求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汇款至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账户的、未能开具北 京大学财务票据的、结业证书不能在线验证的,均涉嫌假冒北京大学名义。请社会各界注意核实培训项目真伪、工作人员身份和收费标准,谨防欺诈。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