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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新规: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

       发布时间:2017-02-06 11: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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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

    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

    《通知》明确,要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建立与岗位职责要求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完善内部收入分配体系。完善职业年金等延期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通知》同时要求,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鼓励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通知》提出要认真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人才计划申报中审核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停发并追回奖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撤销“长江学者”称号,取消相关人才计划和教学科研表彰奖励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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