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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学三大措施促进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7-01-03 1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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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机制建设为保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办校办组织协调、信息生成单位具体负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相关部门联合监

    以机制建设为保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办校办组织协调、信息生成单位具体负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格局。构建统一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限。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做好信息动态更新。

    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优化升级信息公开网站,为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创办新媒体联盟,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和渠道,及时公开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和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推动双向交流互动。加强教代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代会等信息发布工作,强化校长信箱等窗口接访功能,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为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渠道保障。

    以细化清单为关键。严格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不断细化实化主动公开事项,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时限,要求各责任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时发布、及时更新。完善督办审查机制,对责任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落实清单公开事项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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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学高等教育         高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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