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联合多部门下发《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未来将改革师范专业招生方式,将师范专业纳入提前批次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增加面试、教师职业能力倾向与心理人格测试环节,择优选拔有志于长期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该意见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师范生在校四年修读年限内免学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按照相关规定转入师范专业。按照学校规定,师范生可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承诺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