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有效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据《意见》,我省将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主要包括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强化医疗保障、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强化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强化安全保护。
《意见》指出,村(居)民委员会对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或组织做好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的案(事)件,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要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困境儿童安置到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进行临时保护。
《意见》指出,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措施,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帮助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对无法定抚养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封顶线。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含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境儿童分类
(一)家庭困境儿童:主要指父母一方死亡、重病、重残,另一方重病、重残的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重残: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二级以上的;重病:参照我省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
(二)自身困境儿童:主要指因自身残疾(需持有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或身患重大疾病,导致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监护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改嫁、服刑、戒毒,另一方失踪、改嫁、服刑、戒毒等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