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从2016年秋季新学期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和本、专科学费。
《意见》提出,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除江苏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学费,免除中等职业教育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学费。建档立卡家庭是指按照扶贫部门规定、建立困难家庭相关档案,并发放贫困卡的家庭。按照江苏今年最新的扶贫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的家庭,均可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
根据《意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将由省财政承担,并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按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对学校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普通高校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财政拨款、事业费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中等职业教育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中职免学费补助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