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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积分落户租房者并不吃亏 运用得当可增分

       发布时间:2016-09-01 1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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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10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明年元旦正式实施。其中,有一条款对租房者有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10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明年元旦正式实施。其中,有一条款对租房者有利,没有房并不会成为积分落户的障碍。

    按照新发布的《居住证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非京籍居民只需要提交一些资料,等待15天就能领取。获得居住证,意味着可以依法享受更多公民权利,同时也是实现积分落户的前提条件。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可以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

     

    这里最值得租房者关注的是“合法稳定住所”。前面提及的《落户办法》条文中有两条与此相关,即第五条的第(二)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第(四)项:职住区域指标及值。

    从前一条可以看出,租房者只要签订了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并持续住满一年,就能获得该项积分。

    后一条是加分项,申请者提交积分落户申请之后,由城六区搬至郊区居住,就可以获得该项加分,这意味着租房者比有房者更具优势,租房者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居住地,搬出城六区,获得该项加分。

    除了搬家的灵活性,相对于购买,租房的资金压力也会小很多。

    总的来说,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运用政策实现积分落户,租客在租房前需要确保房屋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相关规定,签合同时还要辨别租赁合同是否为正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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