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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新规:高校收费超规定学生有权拒付

       发布时间:2016-07-01 15: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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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文明确,湖北省内高校收费全面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收费详情须公示30天,重点专业收费不能超过一般专业30%,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学生有权拒付

    ​湖北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文明确,湖北省内高校收费全面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收费详情须公示30天,重点专业收费不能超过一般专业30%,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学生有权拒付并举报。

    据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规定适用于包括民办高校在内的湖北省境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以及成人高校。除学费和住宿费应公示之外,军训服装费、入学体检费、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等代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同样应当公示。

    湖北要求各高校对照国家和省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按收费性质编制本校年度收费目录清单,清单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等,内容抄送教育厅和物价局,并通过校园网提前至少30天向社会公示。目录清单要根据政策变化情况,每年更新一次。

    对于未列入清单或未落实提前公示要求的收费,学生有权予以拒付,并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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