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45亿元,比2015年增长3%。2016年,中央财政在继续落实好“两免一补”、“特岗计划”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每生每年分别为600元、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每生每年分别为650元、850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要求地方在安排资金时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
二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中央补助方法。中央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当年奖励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各地在扩大地方试点范围时,优先考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是适当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政策。要求有关省份加快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增设综合奖补标准调整系数,加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各省政策落实情况的挂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