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士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应当按照不低于学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学历层次的教育原则上给予一次补助。各级应当结合实际尽可能提高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学费报销比例确定,有条件的可予以全额补助。所需经费采取正常经费供应与专项经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予以保障,其中:按照学费50%补助所需的经费由总部专项安排,其余部分由团级以上单位筹措安排。
《通知》指出,建立士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学费补助制度,是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军委首长对广大士官的关心和厚爱。各级要把开展在职学历教育作为提高士官岗位任职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士官在职学习;要加大士官培训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调动广大士官参加在职学习、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履行职责使命的能力素质。
武警部队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所需经费按现行保障渠道解决。